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