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国家国防科工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国家国防科工局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