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

违反规定不履行监考职责的;

违反报名、命题、印卷、试卷接送、保管、评卷等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