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