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