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委托咨询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就具体评估事项选取咨询评估机构时,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选取顺序: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任务的评估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 主办司局应当为咨询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