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所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说明。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所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