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七、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作出修改 9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91. 七、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作出修改 91. 将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0. 目录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