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90.

90.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