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职务;

熟悉和热心标准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标准的信息和进展;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标准工作,按时参加标准审查,完成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交付的各项任务;

工作作风端正,廉洁自律;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