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秘书长应当从秘书处挂靠单位产生。挂靠单位应当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为秘书处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秘书处工作,指定人员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协助主任委员全面履行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并对委员进行绩效管理。
秘书长应当从秘书处挂靠单位产生。挂靠单位应当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为秘书处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秘书处工作,指定人员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协助主任委员全面履行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并对委员进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