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

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审查标准时,科学、及时、公正、明确地提出本人意见,不得自行安排他人替代出席;

未经专业委员会许可,委员不得将标准审查情况和材料对外提供,不得代表专业委员会对外发表意见;

不得以委员身份谋取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