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 中央财政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给予资金补助。其中: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在年度储备时间结束后,审核各有关地方报送的核查情况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将相关储备任务完成数量、储备时间以及核查处理意见、补助资金预拨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年度预拨,承储责任期结束后清算。其中,中央企业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 第二十五条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立足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承储企业落实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按商业原则向承储企业提供优惠、便捷…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