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中央财政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给予资金补助。其中:

对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任务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统筹考虑行业平均储备成本费用、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钾肥储备任务给予固定金额补助,按贸易类承储企业和生产类承储企业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具体按两类企业中的各自最低报价且不超过相关合理成本确定。合理成本统筹考虑资金占用、仓租保管等因素确定。

对救灾肥储备任务不给予单独补助,原则上与相关钾肥储备任务合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