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含联合体)出现以下情况,中央财政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不得再参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相关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利用储备化肥哄抬市场价格或牟取暴利。

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储备补助资金。

将储备贷款挪作他用。

投放市场的储备化肥经有关方面检测为假冒伪劣化肥、化肥实际养分含量及重量与标准明显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