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钾肥储备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储备轮换时机时,轮出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齐储备库存。

因宏观调控需要投放钾肥储备时,有关投放、补库等安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