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钾肥储备布局和救灾肥储备重点区域,由承储企业按以下原则自主确定。

钾肥储备重点布局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储备库点均需位于我国海关关境内。

救灾肥储备能力根据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规律,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