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储备时间及布局 第九条 氮磷及复合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为保障春耕用肥、夏管备肥需要,根据储备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情况,承储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储备任务的年度… 第十条 钾肥储备布局和救灾肥储备重点区域,由承储企业按以下原则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 氮磷及复合肥储备分省(区、市)布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全国化肥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