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报专业分中心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
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
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
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
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