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土地治理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项检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