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末位暂停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国家农发办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国家农发办应对竣工项目验收考评不合格的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认真整改的,国家农发办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资规模或者暂停投资。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