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章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试点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七条 试点地区应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第八条 试点专项资金用于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第九条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省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及疾病流行情况,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