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