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