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2014年) 第一条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称初信初访事项。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