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四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四十五条 起草单位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可以自行或者会同起草单位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将作为修改或者废止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