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体育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在体育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联合制定,以体育总局令形式公布,规范体育领域相关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

对下列事项进行规范应当制定规章:

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