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七条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上位法,应当避免与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冲突。 需要修改部分条款或废止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草案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