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从以下方面,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是否属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是否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协调、衔接;

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公民对草案提出的意见;

是否符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技术要求;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