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等。

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

上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齐或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