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五条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避免与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冲突。需要修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草案中予以明确。 规范性文件不得废止规章。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