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利义务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