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主管部门、主要制度、处罚措施、施行日期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