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提出建议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2个以上厅、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由主要负责的单位牵头起草,其他单位配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