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与开展金融投资、媒体直播、销售服务、健身休闲、竞赛组织、大数据平台、信息技术等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订立有关战略合作、赞助代言、投资入股、系统开发、数据使用、技术支持等合同时,应做好相关风险排查,优先与资质良好的企业开展合作,谨慎与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企业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