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 总局、直属单位和协会可以就本单位经常性项目制订合同范本,并结合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原则上不少于每两年一次)修改完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