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管理单位应“一案双查”,对反兴奋剂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调查认定,调查报告上报相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总局,根据单位隶属关…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应当分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反兴奋剂及直接分管运动项目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项目主…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宣布并督促执行。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发现事实认定不清楚、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处理不恰当等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