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干扰、妨碍、抗拒调查处理的;
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同一个人、单位或地区连续、反复发生兴奋剂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期间、重要敏感时期发生兴奋剂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干扰、妨碍、抗拒调查处理的;
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同一个人、单位或地区连续、反复发生兴奋剂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期间、重要敏感时期发生兴奋剂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