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适用 第八条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反兴奋剂责任。发生兴奋剂违规,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第九条 对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领导班子等。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依规取消其相关奖励、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