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管理单位应“一案双查”,对反兴奋剂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调查认定,调查报告上报相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总局,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国家队运动员及重大体育赛事发生的兴奋剂违规,在运动员管理单位调查基础上,由体育总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调查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失责情况,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报体育总局批准。
国家队运动员及重大体育赛事发生的兴奋剂违规,在运动员管理单位调查基础上,由体育总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调查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失责情况,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报体育总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