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三)

(三) 原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并修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