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三、 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二) 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并删去第(一)项中的“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原第七条增加一项:“工商营业执照”,列为第(六)项;原第(六)项改为第(七)项。 三、 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二) 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并删去第(一)项中的“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原第七条增加一项:“工商营业执照”,列为第(六)项;原第(六)项改为第(七)项。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