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第三十三条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 第三十四条 适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省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或清单,下同),按年度滚动管理。对于… 第三十五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统筹协调县域范围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 第三十六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工作,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管理,符合条件… 第三十七条 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