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 第三十四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 第三十四条 适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省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或清单,下同),按年度滚动管理。对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前提下,应尽可能纳入项目储备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