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临床研究中心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根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医院是否符合要求。
能力评估。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学会等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进行能力评估,主要依据科研水平、研究能力等指标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分排序。
综合评审。管理部门组织国内外的多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医院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中心和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社会公示。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选择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发文确认。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发文正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