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