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