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检验检疫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