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检验检疫部门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卫生许可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