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四节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节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四节 决定与送达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检验检… 第二十六条 对送达申请人的各种文书,应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检验检疫部门存档。送达应填写送达回证,多个文书可用一个送达回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办结的卫生许可事项,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将有关卫生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